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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车主再不来广信交警大队接受处理,车辆将依法予以报废!
公 告
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12条的规定,公告如下:请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被我大队扣留的未接受处理的车辆,当事人于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相关有效证件,前往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处理。
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机动车辆。公告车辆信息请识别以下二维码查询。
特此公告!
广信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2022年4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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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相关车主尽快前来处理
逾期不处理将依法予以报废!
编辑/陈铖
校对/郑钦元
审核/童雪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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